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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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工作,結合我市來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居住證積分及積分入戶的申請、核定、公告、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申請積分,并根據積分情況申請成都戶籍或享受對應的公共服務。
第五條 申請人應在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東部新區、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申報積分和積分入戶。
第六條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積分申請辦結時間15個工作日;積分入戶資格申請辦結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積分申報時間自2020年11月6日開始。
第二章 積分指標
第七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技術技能、個人貢獻等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ㄒ唬┓€定職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截止申請日上月起,上溯按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資相比,計算出的36個比值的平均數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①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人員,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成都社保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②參保關系在四川省且單位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四川e社?!辈樵兇蛴○B老保險繳費信息;在省醫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和參保單位網上經辦系統查詢打印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ǘ┚幼∫龑е笜?。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申請人連續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同一區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本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2.本條中租賃登記的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包括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三類住房:(1)已辦理租賃備案的住房;(2)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本市居住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且連續辦理了居住證的,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積計算。
4.居住區域的認定以申請人當前辦理居住證的地址為準。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賃備案憑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③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ㄈ┚蜆I引導指標。申請人當前就業單位應在66個產業功能區。從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申請人就業單位在66個產業功能區,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分值,不滿1年不得分。單位參保人員的就業單位以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為準;個體參保人員的就業單位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準。
申請人當前就業單位應在以下產業功能區范圍內。從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申請人在以下同一產業功能區就業,可累積按年享受加分。在成都高新航空經濟區、簡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進區域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拓區域就業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青白江歐洲產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改區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天府中藥城等西控區域就業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
產業功能區目錄將根據政府文件進行適時調整。
提供材料:①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供《成都市產業功能區就業人員居住證積分申請表》。②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人員,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成都社保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③參保關系在四川省且單位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四川e社?!辈樵兇蛴○B老保險繳費信息。④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⑤個體參保人員還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ㄋ模┤霊魠^域引導指標。申請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證地址選擇入戶區域。
申請入戶在成都東部新區加30分;
申請入戶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加20分;
申請入戶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加10分。
提供材料:與選擇入戶區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居住證的相關證件。
?。ㄎ澹┘夹g技能指標。申請人所在企業在本市66個產業功能區內,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的人才,可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申請人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不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0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提供材料:①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供《成都市產業功能區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趯儆诜下毞Q條件的,提供《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
?、蹖儆诜霞寄軛l件的,提供技能等級證書原件。申請人可通過登錄http://zscx.osta.org.cn(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對個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進行查詢驗證。(如無法查詢,須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經辦部門作出說明,經相關鑒定部門認證后,方可認證指標)。
?。﹤€人貢獻指標。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2.申請人參加志愿服務,在成都志愿者網(APP)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網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3.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4.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ㄆ撸┠挲g指標。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ò耍﹤€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ň牛﹤€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
第三章 積分申報
成都限價房申請指南
第八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1.本條中“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備案的;(3)簽訂正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4)簽訂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2.本條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3.本條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居住地址一致。
第九條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申請人可事先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眾服務平臺”)(rkb.chengdu.gov.cn)中的“模擬打分”進行預打分,評估本人積分情況,并按照擬申報的指標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通過“公眾服務平臺”中的“個人中心” 進行預約申報。
第十條 積分申請材料
?。ㄒ唬冻啥际芯幼∽C積分項目申報單》;
?。ǘ┥暾埲擞行趦鹊木幼∽C和居民身份證;
?。ㄈ﹦趧樱ㄆ赣茫┖贤?,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ㄋ模┏擎偮毠ど鐣kU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ㄎ澹┖戏ㄗ》孔C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第七條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第十一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窗口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出具受理回執單;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積分核定
第十二條 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辦法》明確的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積分指標事項核定工作。
?。ㄒ唬﹨^(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自窗口出具受理回執單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ǘ┫嚓P部門對推送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ㄈ﹨^(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部門反饋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3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核定和計分,并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ㄋ模┦姓丝诜展芾頇C構對各區(市)縣上報的積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向申請人公開。
申請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通過“公眾服務平臺”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第五章 積分入戶
第十三條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ㄒ唬┏钟斜臼杏行Ь幼∽C。
?。ǘ┥暾埲嗽诒臼行姓^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
?。ㄈo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第十四條 申請積分入戶的人員,除提供第七條積分申請材料外,還應同時提供符合第十三條條件的對應認證材料。
第十五條 市公安局劃定居住證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年度按照《辦法》實施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為一年度。
第十六條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在積分結果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名單,并在“公眾服務平臺”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戶名單(遇節假日順延)。
第十七條 申請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證積分結果公開、積分入戶名單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區(市)縣兩級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舉報或投訴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 符合積分入戶人員,按照公安機關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對應材料,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九條 申請人應在正式入戶名單公布后60日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申請的積分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積分自動失效:
?。ㄒ唬┮讶〉帽臼袘艏?;
?。ǘ┥暾埲怂劳龅?;
?。ㄈ┏钟斜臼修k理的居住證功能中止的;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憑積分享受公共服務的,積分有效時間以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2017年12月印發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成公發〔2017〕189號)同時廢止。
附件: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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